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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收入税收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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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收入税收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j4b世界艺术品展示(号,以下简称“号文”,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字画、瓷器、玉器、珠宝等各种财产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细化。

   实际上,对个人拍卖字画、瓷器、玉器等艺术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早在19年便已出台。此次号文,是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重新进行了规范,使征管更具操作性。本文对个人取得拍卖收入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问题解析如下:

   号文将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项目问题分两种情形予以明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j4b艺术品经营与管理(号的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额减除0元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拍卖除上述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之外的其他财产,按照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适用“财产所得”项目的拍卖品范围是非常广泛的。

   号文规定,除了个人取得拍卖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其他财产拍卖所得均按“财产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要注意涉及到如何定义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为何单独对其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解释: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艺术品拍卖税率》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可见,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的拍卖,会涉及到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著作权中人身权利之外的财产权利,属于与著作权相关的一种所得。所以,拍卖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不同于拍卖其他财产,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号文规定,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收入额。而“最终拍卖成交价格” 该如何确定呢?根据《艺术品拍卖税率》第五十一条规定:竞买人的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根据这一条款,导致拍卖师落槌的应价就是最终拍卖成交价格。

   但还有一种特殊情形。根据《艺术品拍卖税率》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即特殊情况下的个人财产拍卖收入额是再行拍卖价款与原买受人所补差额的合计。

   号文规定,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号文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凭合法有效凭证,包括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合法有效凭证减除,否则不能予以扣除。

   首先,减除财产原值。简单地说,就是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财产原值的确定又分为五种情形:

   其次,是减除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具体指拍卖财产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

   再次,就是要减除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按照《艺术品拍卖税率》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的规定,买卖双方的拍卖费佣金一般是在拍卖成交价格10%以下,拍卖机构向买卖双方收取佣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及市场行情来确定的。其他费用如图录费一般每件200~300元至1000~2000元不等,这类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额予以扣除。

   对于那些年代久远或遗失等原因造成纳税人无法提供财产原值凭证;以及即使提供财产原值凭证,但填写不规范,或凭证上的原值是几件拍卖品原值的合计,无法确定每件拍卖品的具体原值等情形,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呢?

   号文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1对于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重点要“海外回流文物”认定问题。海外回流文物主要是由各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文管会”根据海关入境记录来认定被拍卖文物是否为“海外回流文物”,拍卖机构根据文管会出具的认定材